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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台中婦遭鬼切車輾斃!兒控警「不給監視器」 分局回應了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16 17:23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16 17:23
台中一名53歲吳姓大貨車駕駛鬼切,輾斃60歲的張姓婦人。(圖/TVBS)
台中一名53歲吳姓大貨車駕駛鬼切,輾斃60歲的張姓婦人。(圖/TVBS)

台中市一名60歲的張姓婦人,10月9日清晨在騎車前往上班途中,遭一名54歲吳姓大貨車駕駛,從內側車道一路鬼切至外側車道,進而引發碰撞死亡,家屬除了對吳男相當憤怒外,更指控轄區東勢分局「明明我是當事家屬,卻無法拿到監視器畫面」。對此,警方也回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事故7天後得申請閱覽現場圖,之後也可以複印或備份,但監視器與筆錄並不能申請拷貝,希望家屬能諒解。

疑變換車道不當 貨車鬼切撞死婦

張婦遭猛撞死亡。(圖/TVBS)

回顧案情,事發於10月9日7時7分,張婦沿豐勢路外側車道由石岡往東勢方向行駛,結果內側車道的吳男疑似變換車道不當,一路切過中線車道,再擠進外側車道,只是吳男於豐勢路851號前,從後方猛撞張婦,釀成張婦重傷死亡。

家屬怨警不給監視器 分局曝法規

而張婦兒子與家人得知噩耗後,迫切地想了解來龍去脈,只是卻沒辦法了解「悲劇的真相」,同時更不滿東勢分局警方「不給當事家屬監視器畫面,無法理解」。

 

對此,東勢分局回應,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30日後得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前項資料閱覽應於警察機關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但筆錄及監視器影像並不包括在內」,希望家屬能理解不得申請拷貝的理由。

另張婦兒子也指出,豐勢路三線道沒有機車專用道,道路狀況要「汽機車爭道」,若速度太快恐發生車禍,盼望相關機構能改善設計,避免類似事件發生。而台中市交通局表示,將邀集各單位前往會勘,提高用路人行車安全。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石岡區#死亡車禍#東勢分局#監視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三線道#台中市交通局#道路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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