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9月5日裁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各以7000萬、3000萬元具保停押,同時配帶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科技設備監控防逃。柯妻陳佩琪8日辦保完畢後,柯文哲在法院配戴電子腳鐶一度傳出訊號不佳,經廠商努力排除,柯文哲終於獲釋回家。到底電子腳鐶長什麼樣子?《TVBS新聞網》帶讀者一起了解。
4種科技監控設備:
- 電子腳鐶:約250公克,四種定位系統。
- 電子手鐶:約80公克,兩種定位系統。
- 個案手機:拍照回傳報到。
- 居家讀取器:搭配腳鐶回報。

電子腳鐶長怎樣?作用是什麼?
電子腳鐶是由一個黑色盒子,外頭綁著橡膠環所組成(如上圖所示)。後端有監控系統,一旦發現信號異常,會立即聯繫各值班法警室處理,是監控刑事被告的武器。

後端是誰在監控?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為監控單位,科控中心是法務部、司法院共同建置,委由台灣高等檢察署籌設,於2022年1月12日正式揭牌,位置在原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

時任法務部長蔡清祥曾表示,籌設初期,對於保護管束中的性侵加害人已實施科技監控,而後《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修法,將科技監控技術再推廣運用,使偵審中沒羈押或停止羈押的被告,得經檢察官或法官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由科控中心24小時充分掌控被告行蹤,打造全方位科技防逃網,致力防止被告逃亡或藏匿。
誰要配戴電子腳鐶?
實務上有2類人需實施科技設備監控。
-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對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的「性侵害犯罪加害人」。
- 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對於「法院許可停止羈押之被告」。
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等京華城案被告,或是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被告均屬於第2種。
監控一次要配戴多長時間?
科技監控是運用GPS設備,實施1年365天,1天24小時行蹤軌跡紀錄的模式監控。
根據《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第4條規定,視法官、檢察官裁定或命令「得定相當期間」即可,若監控期間快到期,法官、檢察官再決定是否延長,若同時有限制出境、出海,監控期間則大多會配合境管的期間。

以京華城案為例,柯文哲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在左腳配戴電子腳鐶、個案手機。
監控設備防水嗎?
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科技監控設備可以防清水,但不能防海水或硫磺溫泉水;在正常使用下,一次可以使用約20小時,只要每天適時充電,都可維持一定作用。被告如果常常不充電或拉扯鐶帶,系統就會跳出告警。被科技監控的被告,法官都會禁止他們進入機場、港口、海岸線。
科控中心發出警訊會怎樣?
遇受監控被告有異常狀況而發出告警訊息時,由科控中心初步排除設備因素後,一旦發現被告已接近機場、海岸線、進入電子圍籬禁制區或有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情形時,科控中心即發送最高級別告警訊息至法院值勤法警室之專用手機。讓監控人員可適時警告違規的受監控人,或通知轄區警察採取查察行動。

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在《刑事訴訟法》新版防逃機制下,法院或檢察官得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以科技設備掌握交保中被告行蹤,使其難以逃亡;並在一有逃亡舉動時,依據監控訊號及軌跡,將其查緝歸案。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因7次違反科技監控警示、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一週示警曾高達926次,最後都被法院撤銷交保裁定,收押回籠。

破壞科技監控設備會有刑責嗎?
科技監控設備屬於公物,受監控人如果故意毀損科技監控設備,會構成《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罪,且破壞電子腳鐶設備,屬於違規情節重大,性侵害加害者,可由地檢署報請撤銷假釋或緩刑之宣告,法院許可停止羈押之被告則可能再度遭聲請羈押。
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所長黃秀惠表示,電子腳鐶是防逃及防止再犯的輔助手段,以前幾乎都是對性侵案等有再犯之虞的被告,才會輔以實施電子腳鐐監控,對於一般交保的被告,除非之前曾經逃亡過,或是有具體事証可認爲被告的逃亡可能性高,否則都是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來達到防逃的效果,只不過因法院並未善加利用科技監控設備監控,近幾年接連傳出國寶集團朱國榮、鮑魚聞人鍾文智棄保潛逃的案例,被外界罵翻,才會看到法院最近1年多來頻頻使用科技設備監控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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