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改制前)前主委謝曉星因涉嫌職場霸凌、性騷擾,經監察院2023年間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第一審合議庭今(17)日判決,謝曉星罰款60萬元,可上訴。
謝曉星因職場霸凌、性騷 4大疏失遭彈劾
監察院彈劾謝曉星四項疏失,包含:職場霸凌,性別歧視,言行不檢、敵意環境,疫情期間與辦公室秘書用餐,違反防疫規定。
情緒失控斥責部屬 噁稱「好像少女」
多次在公開場合斥責、貶抑部屬,情緒失控,造成同仁身心壓力及人格權受損,或盯視、上下打量女性部屬,逾越社會生活與公務需要,靠女性部屬過近;對某女性部屬說「好像少女」、「最美麗的風景」,造成女性部屬感到噁心或反感。
且三級警戒期間,機關最高首長竟帶頭違反防疫規定,謝曉星雖辯稱有隔板,秘書沒反對,尤其秘書懼於他是最高主管且經常暴怒,不敢拒絕中午共餐。監察院認為,謝曉星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CEDAW公約而彈劾。
謝曉星否認違失 霸凌、騷擾情節非輕微
懲戒法院合議庭審酌,行政院專案調查小組的調查紀錄、監察院移送意旨所附的相關證據,認為被付懲戒人謝曉星確實職場霸凌、性別歧視、對女性部屬為騷擾等違失行為,有違《公務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第2項第3款、修正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9、12條、修正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且均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行為之規定。
合議庭認為,謝曉星身為政務官,位尊勢重,應為民表率,卻基於性別刻板印象,言行輕率,濫用權力地位,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應予以懲戒。又合議庭認為,謝曉星多次霸凌及騷擾部屬的情節程度非輕,而事後始終否認違失,及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的一切情狀,判決懲戒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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