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區2024年7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19歲的白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樂業路與旱溪東路一段交叉口時,未料對向由29歲李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突然左切未禮讓,導致白男撞擊大貨車右輪處死亡,全案經一年審理,台中地院法官說明,深知白男家屬傷痛,至今歷歷在目,但考量李男已盡力彌補,應該沒有再犯可能,為避免製造更多外部成本,依過失致死處6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騎車遇鬼切 19歲男亡
據判決書指出,白男2024年7月7日中午12時57分,騎機車沿樂業路由東北往西南方向直行,但他行經樂業路與旱溪東路一段交叉口時,遇到對向開著大貨車的李男,突然左轉彎,未禮讓白男,結果白男煞車不及,急煞後連人帶車傾倒,接著猛撞大貨車右側車身靠近右後輪處。
法官也痛心 給緩刑2年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李男雖在偵查階段一度否認犯行,但在審理時認罪,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他過失的行為,釀成白男與家屬天人永隔,雖已達成調解且全數賠償,但造成的精神痛苦,難以計量。同時法官也表示,深知白男家屬所受苦痛,白男父母在審理時所述意見,至今仍歷歷在目,只是考量緩刑目的在於避免將「對社會規範無重大偏差的被告送進監獄,製造更多外部成本」,而李男犯案後深知悔意,盡力彌補自己的行為,已知所警惕,因此依過失致死處6月徒刑,緩刑2年,應向指定機構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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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