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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3千肉償…她還清十萬遭回「再加30萬」 不忍了提告債主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29 17:2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9 17:24
台中市北區一名成年女子,以一次三千價格肉償還10萬,結果蘇姓債主卻要求再加3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北區一名成年女子,以一次三千價格肉償還10萬,結果蘇姓債主卻要求再加3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北區一名成年女子,2022年透過性交易認識一名蘇姓男子,後續蘇男陸續借女子10萬4千元,雙方也約定按期清償,或以「一次3千元」的價格肉償,不過當女子自認已還清欠款後,蘇男又獅子大開口表示「因為沒有如期發生關係,所以須再支付30多萬元」,且還3度違反意願拍攝影片,威脅會告訴女子家人,忍無可忍的女子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法官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處蘇男10年徒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蘇男於2022年9月透過性交易認識該名女子,隨後蘇男陸續借女子10萬4千元,雙方約定按期清償,或以「一次3千元」性行為抵債,直到2023年6月間,女子向銀行借8萬後交給蘇男,她自認已還完債務,因此拒絕與蘇男發生關係,未料蘇男卻冒充表示,「因為之前未按時有性行為,須再支付30多萬元債務及違約金,若不依指示性行為及拍攝影片,會提出民刑事追訴」。

 

此外,蘇男還揚言,會對女子親友及其男友公布雙方私密訊息,害怕的女子便三度與蘇男發生關係,期間蘇男也將過程拍下來,但女子最終仍決定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蘇男的行為已違反強制性交罪,痛斥蘇男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僅為滿足個人色慾,造成女子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且犯後未與女子達成和解,考量一切情狀後,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9年、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9年、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6月,應執行期1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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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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