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2024年1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18歲的袁姓男子和金姓朋友相約出遊,兩人騎重機返家行經台中大安段時,後座的金男不明原因沒坐穩,結果向後摔倒至內側車道,未料後方63歲許姓曳引車駕駛疏於注意,便狠狠輾斷金男右腿肇事逃逸,最終金男傷重死亡。全案經過一年半審理,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許男辯稱雖有聽到「嗶嗶波波」的聲音,但以為是壓到其他物品,所以才沒停下,不過法官審酌肇事原因後,依過失致死處許男7月,肇事逃逸致死1年4月,應執行期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袁男跟金男2024年1月9日相約至彰化玩,19時50分袁男騎著重機載金男返家,沿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北上內側車道由南往北行駛,兩人行經139.9公里處時,後座的金男不知何故沒坐穩慘摔,躺臥在內側車道,未料許男的曳引車左前輪輾壓金男右腿,造成對方頭骨碎裂及右下肢截斷,緊急送往光田醫院,無奈金男仍於20時26分,因外傷性休克回天乏術。

而許男肇事後未停車查看,也沒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便離開現場,直到警方通知才到案說明,檢警偵訊時,許男辯稱「在昏暗地上有看到很像散落物的東西,也有見到黑黑人影站在內側車道上,隨後便立即向右切換」,接著他表示,有聽到「嗶嗶波波」的聲音,但以為是壓到其他物品,所以才沒停下,否認肇事逃逸。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參考雙方證詞,認為許男有感受到車輛輾壓異物,卻沒停下查看,主觀上具有肇事逃逸故意,加上鑑定報告指出,袁男事故後,未開啟顯示危險警告燈及於後方未妥設警示措施,以及許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同為肇事主因。
因此考量一切情狀後,法官依過失致死處許男7月,發生交通事故致死肇事逃逸罪,處1年4月,應執行期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