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去年一月底,一名張姓男子在上班時間,追撞到一名騎機車的孕婦,沒想到事後,男子卻對消防局提出國賠,求償12萬元,理由是第一時間,消防局沒有派出兩輛救護車,還把他移到路邊,導致右腳的傷勢加重,但如今遭台南地院直接打臉。

這起車禍,去年一月底的上班時間,就發生在台南永康的高速二街,原來當時靠近內側,被撞倒的是一名孕婦,但撞人的張姓騎士,不滿當時消防隊只出動一輛救護車,因此怒提國賠。
南市消防局勤務中心主任陳明辰:「那時候我們市區,尤其是永康區跟東區,鄰近的分隊救護車都已經出勤了。」
原來當天一早八點,永康區先發生火警,當時立刻出動附近五個分隊到場,由於兩分鐘後,又發生這起車禍,才會調派最近的後甲分隊到場,結果發現有兩名傷患,才又調派另外一輛消防車,過程並無疏失。
南市消防局勤務中心主任陳明辰:「110轉報的,轉報當下沒有說是緊急傷病患幾位。」
張姓男子除了不滿沒有派遣兩輛救護車,還把他移到路邊暫時安置,害他傷勢加重,因此害他右腳傷勢加重,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孕婦確實比較緊急,將人移到路邊也沒有疏失,因此判決駁回。
張姓男子先是追撞孕婦,如今又企圖卸責給消防局,最後經法院認證,還是兩頭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