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南港車站的百貨商場,有攤商發現自己的商品連續被偷走,循線調閱監視器後看見一名女子相當可疑,先是假裝挑選後,再放進包包裡偷走,一共偷了三次,第四次又出現員工趕快報警,沒想到她落網後卻供稱,自己精神恍惚都忘了。

記者蘇珮語:「這名女子連續四次,來到南港車站二樓的百貨商場,都是先假意挑選,沒想到最後下手行竊,直到第四次員工看見他之後,趕快報案,警方到場逮人。」
南港車站的商場連續發生竊案,店家在兩個月前,盤點的時候發現商品變少了,調閱監視器,才驚覺全部是這名女子偷的,已經先報警,不過還是沒找到,最後還想偷第四次,雖然警方到場時,人已經不在了,但仍然在附近找到她。
警方vs.嫌犯:「妳前陣子是不是有到店家拿東西沒付錢?對吧,這個是妳嗎?也是妳吧。」
面對員警問話還一問三不知,一副甚麼事都沒發生過的樣子。這名30歲的王姓女子是慣竊,光是到這個飾品店,就偷了三次,一月份偷了兩次,價值超過一萬元、二月份又偷第三次,這次價值三千多元,等到第四次出現,員工認出她,才終於落網,不過這名慣竊卻向警方供稱,自己精神恍惚通通忘光光,想規避責任。
非本案律師周雅文:「如果要主張精神障礙,沒辦法受處罰,沒有罪責能力的話,可能要證明他有精神疾病,並且不是因為自己的因素導致病發,如果是自己都不按時吃藥的話,恐怕沒辦法阻卻罪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