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陳姓女子與黃姓男子於2014年交往,並在2018年8月22日登記結婚,當時黃男已罹患大腸癌末期,並在一個月後癌逝,陳女也因此繼承黃男2,124多萬的遺產。而黃男的胞姊質疑兩人婚姻的合法性,表示當時黃男已病得神智不清,控訴陳女貪圖巨額遺產才與黃男結婚,認為婚姻應屬無效。雙方鬧上法院,一審判決陳女與黃男婚姻無效,台南高分院二審逆轉,認為陳女提供的錄音檔可證明黃男雖癌末,但登記當時意識清醒,認為兩人婚姻視為有效。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黃男於2014年開始交往,並同居數年已有結婚之意,當時黃男已經罹患大腸癌,陳女便開始負起照護責任。2018年8月22日,兩人前往台南市仁德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但當時黃男已是大腸癌末期。一個月後,黃男癌逝,因黃男無子,且父母皆已過世,陳女成為合法的遺產人。
但黃男的胞姊卻認為兩人婚姻有種種疑點,認為黃男是癌末病人,並無與陳女結婚的意思,且結婚時陳女趁著黃男病到意識不清之際前往登記,而當時黃男胞姊不在現場,且證婚人未確切詢問黃男是否有結婚之意,只是幫忙在結婚書約上簽名,控訴陳女是為了黃男2,124萬的鉅額遺產才登記結婚。
台南地院一審判決認為,按「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但陳女與黃男證婚時僅其中一人登記有效,因此判決婚姻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