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偵結京華城等案,將相關被告起訴後移審台北地院,原裁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交保,週四(2日)更二裁定羈押禁見。北院合議庭裁定理由提到,「尊重審級制度」等,以及有報導傳北檢「無限抗告」引發討論。非本案律師陳頂新週五(3日)在臉書指出,自己旁聽了柯文哲3次羈押庭,並提出審、檢、辯三方攻防的個人看法。
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長陳頂新表示,柯文哲裁定收押,有支持者稱司法迫害或反對者認法官英明;政治人物陷入官司,總容易使司法真相晦暗不明,縱非當事人有意操弄,「陷入對立立場的人們,總是選擇相信看到對自己有利的東西」。
陳頂新指出,更二裁庭上辯方抗議沒有勾串證據理由,檢方也怒回:「大律師!證據就在這裡!三位大律師都當過檢察官,請不要內行人說外行話」,這個場景未來還要重演,柯文哲並非首例,也不會是最後一例。
有聲音質疑,檢方為何可以不斷抗告?陳頂新指出,檢認柯等被告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應押,對交保裁定向高等法院提抗告,就司法史上最高紀錄是抗告五次,況權利並非檢察官獨有,被告也可以抗告,本案檢察官兩次抗告於法有據,並不罕見。
更二裁的攻防之一,還有抗告理由中有新事證,柯的律師怨卷宗太多,沒有足夠時間閱卷造成武器不對等,難為當事人防禦。檢方淡回:「辯護人自己不閱卷」。
陳頂新指出,本案148宗卷宗資料,律師要在一週讀完是不可能,但該庭是審理羈押與否,並非有無犯罪,辯方也不見得要看完所有卷宗。而這些卷宗是檢方歷時4月、抽絲剝繭理出來的心血,直到起訴後被告和律師才能閱覽,再依法規,確實在剛起訴時辯方容易居於劣勢。
陳頂新接著指,柯的律師當庭抗議,提新事證不斷抗告是「霸凌」;法官也略無奈但平和表示,檢方偵查庭論述著重在柯文哲犯嫌,兩次抗告才補(羈押)理由,地院不知但高院審酌,「本院也無從限制檢察官不能補提相關事證」;檢則補充,「法官裁定下來之前,也無法知道法官的心證,所以我們在收到裁定後,才能從龐雜的卷宗資料中再整理出、再提出相關事證」。
陳頂新「簡單歸納三方想法」,檢方主張是卷證全移交法院,現在審、辯都可看,所謂「新事證」都能在卷宗找到,哪算什麼新東西;辯方主張,卷證根本看不完,每次抗告還有新事證「突襲」不公平;院方則認,檢方可否盡量在開庭提出,下裁定後又抗告提出開庭沒講的,高院覺得裁不好又發回來,也是有些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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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頂新提到,檢辯爭執共犯「橘子」許芷瑜的角色,其實地院一開始沒有認為很重要,但經檢方不斷補強事實,顯然轉認定是關鍵角色;隨著對柯不利事證增加,已與前次裁定的狀況不同,自然連動改變結果,從這角度而言,改裁收押並非所謂「地院法官打臉自己」。
「然而,有件事情我認為法官不太適合講。」就是在裁定收押結果提到「尊重審級制度」。陳頂新說:「我個人的解讀是,地院法官依然認為沒有那麼必要羈押柯文哲等人(雖有羈押原因但沒有羈押必要)」。
陳頂新指出,經檢方抗告高院發回兩次,等同是一再對地院見解表達疑義,地院的心聲大概是:「我是覺得不太需要羈押被告啦」「也絞盡腦汁想出一些可能可以替代羈押處分的方案了,但如果上級法院還是不買單,已經兩次都覺得我的見解有問題,那我就尊重您們的意見吧」。
陳頂新認為,旁聽隱約感受地院法官些許無奈,但將「尊重審級制度」列為羈押理由之一,難免形成不必要誤解或紛擾;「不同的法官就會有不同的心證及法律見解,作為執業律師,我也很常遇到官司一審贏、二審輸或是一審輸、二審贏的情形,這也就是為什麼要有審級制度的原因」。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