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起訴,遭求處28年6月重刑,並以7000萬元交保。其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被辦案團隊懷疑,涉於「某時地」協助柯保管1500萬元賄款,視為「關鍵共犯」,因許女已出境,檢方依涉犯《政治獻金法》、《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對她發布通緝,追訴時效為30年,加計3分之1至2064年。但三大通緝查詢系統卻仍未刊登許女的通緝資料。
因許女遭通緝的罪名為《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為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刑法》第80條追訴權規定,追訴權30年。檢方偵查中加計3分之1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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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地檢署12月26日公布的新聞稿,檢方已於10月25日對許芷瑜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函請調查局、移民署、刑事局協助,期能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許芷瑜遣送回國,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許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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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