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外送員去年酒後在汐止火車站排班計程車後方便溺,被一名林姓計程車司機斥責,陳卻發狂將對方勒死。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殺人罪判處13年6月定讞。
去年4月6日清晨6時許,陳男走到「汐止火車站」廣場附近,因隨意在當時停放於汐科路旁的排班計程車右後方便溺,與該輛林姓司機發生爭吵。
陳男心有未甘,離開後多次折返或隔空對林姓司機叫囂,大約10分鐘後又穿越馬路,走向坐在廣場座椅上的林姓司機,不斷逼近且動手,在拉扯過程中,陳男趁林男跌坐在地時,以手勒住林男的脖子至對方雙手無力舉起,全身癱軟並窒息。林男經警消送醫救治,但到院前失去生命徵象,同日上午8時許宣告不治死亡。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綜合鑑定報告、鑑定人說明,認定陳男行為時已有「酒精中毒」、「酒精使用依賴症」但無病識感,也未曾就醫治療,且長期飲酒又多次酒後失控,甚至罹患酒精性肝炎,卻不想戒酒,因此不減刑,依殺人罪判處13年6月,執行完畢後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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