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共解放軍少校艦艇長的60歲阮芳勇,今年端午節期間,從福建駕駛快艇直闖淡水河,聲稱「投奔民主」遭羈押至今並起訴。一審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處8月徒刑,他提上訴,阮芳勇改無罪答辯,並稱他已向總統、行政院陳情,希望來台尋求保護,但台灣高等法院今(20)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阮男於6月8日上午,先在大陸福建寧德市三都港購買快艇,深夜10時許自三都港港區,駕駛快艇出港,於翌日9日上午9時許,駛至新北市淡水區外海域,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台灣,並與停放在淡水碼頭的船舶發生碰撞。
員警據報抵達現場,阮芳勇即表示 「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因為我要逃離那邊」等語,再經海巡署到場逮捕。
高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及沒收亦妥適。阮男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