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6旬何姓男子前年以雞蛋糕等零食,誘騙一名有自閉症、智能障礙的女學生到公園性侵,直到被害人家長趕到公園救人,當場抓到何男報警、驗傷。一審根據驗傷報告,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何男5年,台灣高等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於2022年間,在公車站見患有自閉症、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學生放學後獨自等車,故上前攀談,言談間發覺女學生的表達能力弱於常人,基於乘機性交犯意,先與女學生一同搭公車,下車後以購買餅乾、飲料等零食誘使女學生同行到公園女廁內,之後親吻、撫摸女學生,先指侵女學生後,再將女學生帶到鞦韆上性侵。
女學生證稱,有天下課後,爸爸來找她,因為有一個不認識的陌生人跟她搭公車,並給她餅乾、雞蛋糕,所以跟著陌生人走,在公園廁所和外面的鞦韆,摸她或親她,就在馬桶處性侵,陌生人還叫她安靜、小聲點,期間爸爸媽媽有打電話給她。當時媽媽一直罵她,叫她在公園等,之後爸爸媽媽一起來,何男還躺在她身上,見到爸媽來就想跑,被爸爸抓住,帶去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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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男落網後辯稱,那天一切都很自然,是自然的交往,是在表達自己的愛意。
桃園地院調查,女學生作證時屢出現不自覺大笑、回答斷續且語意不連貫,與家長所言全然吻合,何男辯解不過是事後諉言卸責之詞,不足採據。
法官考量何男有詐欺前科,無視家長為使小孩順利成長以融入社會,強忍焦慮讓小孩自行通勤,學習獨立之努力,利用女學生缺陷恣意性交,且未取得諒解、實際賠償損害,女學生表示希望何男關很多年,家長也請求從重量刑,兼衡何男國中畢業,目前無業,經濟貧寒等一切情狀,依乘機性交罪判刑5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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