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開立不實罰單,將逕行舉發的白單改為紅單時,開立罰鍰金額比較低的違規項目,警分局督察組發現後主動調查,報警檢察官偵辦,台中檢方連夜複訊,認為有12人涉案,聲押一名李姓巡佐,另外還有十名警察交保。
第六分局副分局長李瑞雄:「共同查辦西屯派出所李姓員警等10人,於109至112年期間疑涉製單違法案,另以證人身分約詢謝姓員警等4人。」
9月4日晚間,檢方連夜複訊,5日一早以貪汙治罪條例和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嫌,聲押禁見西屯派出所的李姓員警。另外10名涉案員警分別依3萬到20萬元不等交保,1名員警請回,12人涉案,但員警在白單轉紅單過程中,為什麼會涉及觸犯貪汙圖利罪?
因為根據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如果是「臨時停車」,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但如果是開第56條,汽車違停,人不在車上,罰鍰較重,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但既然是開逕行舉發,就代表駕駛人不在現場,應開「罰600以上的違停紅單」,員警卻被發現只開「罰比較輕的罰鍰三百元的臨時停車」紅單。因此被認定涉嫌圖利。
員警vs.醉漢:「遇到狗啊。」
涉案遭聲押的李姓員警,是從警超過三十年的資深警察。不過曾在處理醉漢糾紛時,遭對方怒罵是狗,踹了對方,一度被認為員警行為欠妥,深入調查依規議處。現在又涉及貪汙圖利,檢方不透露是否涉及有人關說或行賄,強調全案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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