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5歲的楊姓男子去年國慶日晚間,在新北市三重區的出租套房走道處,與住在對門的52歲王姓房客發生齟齬,楊男盛怒下持刀追殺王男致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今(15)日依殺人罪,判處楊男8年,兇刀沒收。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男於2023年10月10日晚間8時22分許,在巷口受住在對面的王姓租客推擠與攻擊,持三稜刺刀朝王姓租客的胸、腹部各刺1刀。王姓租客逃離時,楊男又朝其背部刺一刀,致王姓租客氣血胸、腹腔大量出血死亡。
經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楊男殺人,死者家屬有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手段應予譴責。然而,死者先挑釁並推擠、攻擊楊男,致楊男臉頰受傷,心有不甘犯案,且楊男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但家屬拒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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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專庭考量,楊男無前科,在中國大陸出生,因父母離異,由父親帶回台灣獨自撫養,自小缺乏母愛,又從小被父親家暴,高中時,父親因病死亡,半工半讀完成高職夜間部學業,足見楊男並未因家庭環境的不圓滿而自暴自棄,反而自力更生。同事證述,楊男個性溫和,與人相處和睦,不與人吵架等情。
合議庭指出,案發前幾個月購買三稜刺刀等物,放在隨身包裡以供防身。楊男年紀尚輕,犯案時年約23歲左右,年輕識淺、思慮欠周,致犯下剝奪被害人生命法益之本案,並斟酌生命的可貴,依殺人罪,判處8年,沒收犯案用三稜刺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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