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鮮肉公園付費約戰女高中生!加價無套展雄風 慘遭判刑縮了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15 18:1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5 18:17
男網友公園涼亭約戰女高中生。(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男網友公園涼亭約戰女高中生。(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不準色色!一名大學畢業的王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位16歲的女高中生,兩人相約付費野戰,還加價「內射」,男方還要求女高中生傳裸胸照,事後卻不斷狡辯毫無悔意,台南地院依製造少年性影像罪以及對未滿18歲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合併執行1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王男在2023年3月從交友軟體認識了一位滿16歲的女高中生,隨後便透過社群媒體單刀直入表示想發生關係,女方開價3000元,更稱若是要「內射」則要5000元,兩人相約同年3月26日凌晨碰面,不過由於女生睡著,王男便要求對方以「裸胸照」彌補。隔日凌晨1時許,王男開車至1處公園涼亭,兩人就在亭內發生對價性關係。

 

事後法院開庭時,王男卻辯稱女高中生傳的是運動內衣的照片,而且因為交友軟體有年齡限制,又加上對方染髮,因此以為女方是超過18歲的大學生。這說詞秒遭女高中生打臉,表示曾跟王男說過自己才剛滿16歲,法官也檢視2人的對話紀錄戳破謊言,認定王男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依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判王1年3月徒刑、對未滿18歲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1年8月刑期,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好康情報◢

👉中秋搶好康iPhone 15免費送!抽起來

👉車迷福利!掌握即時車訊還能抱走好禮

👉台廠汽車狂降31萬!入手門檻創新低


#性行為#約砲#高中生#無套性行為#對價性行為#台南地院#內射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41

0.0739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