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到南機場夜市知名水餃店用餐,他們一家三口點了十顆水餃、酸辣湯跟小菜,指控店家沒標示低消,卻要他們至少要點十五顆水餃,才可以坐在店內用餐,事後只好站在馬路上吃,業者私下回應,當下都有明確口頭告知,而且其他店,是每人要點10顆。
原來他們一家三口到台北市南機場夜市用餐,點了10顆水餃,幾份小菜、酸辣湯,指控店家規定基本消費,卻沒標示清楚。
投訴人:「店家就建議,要不要來15顆水餃,我跟店家說我們兩大一小,小朋友可能也沒辦法吃這麼多,店家就說不行,3個人一定要15顆才能在內用,如果不高興的話可以去別的地方消費,可以去申訴或可以在外面吃,最後我們就是一個人在外面吃,當下在外面吃的時候,當下店內還是有許多座位的。」
台北市消保官主任楊麗萍:「業者的任何消費資訊,都應該清楚明確、用明顯的方式,在消費者要訂約前,就要揭露出來。」
消保官指出口頭告知,可能因為忙碌而疏忽,民眾可以提消費爭議申訴,或跟主管機關檢舉,如有違規事實,業者沒改善,最高可以開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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