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檢察官,日前在開庭審理案件中,突然脫下法袍準備離開,遭到審判長制止,他卻回應,已經到了休息的時間,待會有事情得要先走,雙方直接在法庭發生爭執10多分鐘,檢方認為,因為證人是外籍人士,為了翻譯,審判長滑證人的手機一個多小時,花了許多時間;法官則認為,只剩下一部分的訊問,而且證人和通譯遠從外縣市來,如此行為,相當不尊重這份工作。
台東法院裁決書曝光,上個月10日審理一起洗錢防制法的案件,到了中午12點15分,負責的羅姓檢察官卻脫下法袍準備離開,審判長提醒他表示還有被告補充詢問的環節,但檢察官卻回應待會有事,而且也已經12點多了,審判長愣住回了蛤?他卻說下午也還有庭期,最多只等到12點半,因為中午12點後就不是開庭時間,會這樣做,是依據地檢署的彈性上班實施要點,雖然無法拘束法院,但自己得要服從。
不過審判長表示證人遠從高雄而來,被告是外籍人士,法院委任的2名通譯從雙北而來,根據法院組織法第95條,檢察官還是得穿回法袍,將程序走完。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本署現在已經啟動行政調查,希望能還原法庭活動以釐清事實真相。」
不過法官認為,如此行為相當不尊重檢察官這份工作,而且以法律位階來說,法院組織法高於法律,檢察官對於提起的公訴案件,不得無故缺席或先行離庭,雙方各有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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