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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自燃高鐵撲滅 事後得賠4萬多

攝影 趙立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1/14 11: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自己的愛車在停車場無故自燃,竟還得付給業者幫忙滅火的費用,高雄一名張先生去年把車停在高鐵左營站的戶外停車場,卻失火了,當時高鐵人員趕在消防隊抵達之前就幫忙滅火,才沒釀成更大災害,不過事後張先生卻遭到高鐵索價4萬3千多元,讓他很傻眼,但高鐵方面指出,是依法索賠,這些錢是使用完泡沫噴霧後填充的價格。

白色貨卡被圍起封鎖線,引擎蓋上燒得焦黑,前輪胎皮都溶化了,滿地的泡沫,高鐵員工忙著清理現場,因為這輛車在不久前,不明原因自燃,好在高鐵人員發現,趕在消防隊抵達前,撲滅火勢,意外沒擴大,不過事後車主竟被高鐵索賠4萬3千多元,質疑這救災費根本是天價。

民眾:「一著火,消防設施自動撲滅,民眾還要付費實在不合理。」民眾:「不合理,他可以去找廠商,因為那是公共場所。」

這輛車是張先生1年前花70萬買的,燒毀已經夠心痛,修復還得花40多萬,讓他狠下心把愛車當廢鐵報廢,只拿回3千元,張先生質疑滅火跑第一的消防隊都不收錢了,自費停高鐵停車場,車子失火,車主還得付費滅火,實在不合理。

高鐵公關張芸瑄:「依據民法第172條無因管理來協助旅客處理,以及176條來要求旅客支付相關費用。」

高鐵解釋,這4萬多元是針對泡沫滅火填充費用,依法要求民眾付費,不過相對其他私人收費停車場,因為有投保火險,並不會向顧客索賠,律師建議民眾,假如認為賠償價錢不合理,可以要求高鐵找第三公正單位鑑定價格,才不會讓自己感覺付費停車還得花大錢滅火,被扒兩層皮。

#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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