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林口有一名女大生,日前上網報名,組隊打排球,進攻過程中,不慎與一名女子碰撞,腳被踩到要打石膏,而對方韌帶受傷也骨裂了,本來以為只是一般的碰撞事故,結果對方就要求要賠償,指責女大生因為犯規才造成過失傷害,但就有教練表示,其實當時的狀況,雙方都沒有犯規。
當事人:「對方也有點嚴重,可能要告我過失傷害,就叫我...想要跟我聯繫。」
這名林姓女大學生是學校的排球系隊,平時也會在網路報名組隊打球6日她一如往常到新北林口一間私人球館,與17名互不認識的排球同好打球,當時她往前衝想要起跳殺球,但對方起跳防守落地時踩到了她的腳。
當下眾人上前關心,也因為對方沒有回應,以為只是一般打球碰撞就沒有追蹤後續,過沒多久對方卻聯繫她要求賠償醫藥費,指責是她犯規造成過失傷害。
清華大學體育教師邱得全:「其實我們所(影片)看起來,雙方是並沒有犯規的狀況,雙方的腳足部必須完整跨過去對方中線區域位置,這才算足部犯規。」
律師王家敏:「因為這個受賠償一方是先落地,而且她並沒有違反運動規則的行為,她當時也沒有義務要閃躲,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法院未必會判過失傷害。」
其實當下林姓女同學雖然衝向中間但沒跨越中線,也不足以構成故意傷害的情況。
其他球友:「有啊一定有多少都會。」
打球的時候難免會有肢體碰撞,因此雙方目前還在協調,只是原本開心打球卻意外受傷變了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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