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把電動平衡車當成代步工具,不只是直接騎上橋半路摔倒、差一點被追撞,還帶著球棒上路,砸毀鄰居的機車洩憤,被逮捕時辱罵員警,不只違規也違法,不只要罰最高三千六百元,還被帶回警局。

突然重心不穩,往前好幾公尺倒在地上,身上雜物四處散落,後方駕駛趕緊煞車,但這名黑外套男,似乎一點都不痛立刻起身,但他手上拿著一支球棒東晃西晃。

記者郭穎:「這名男子是把平衡車當成代步工具,直接騎到馬路正中間,當時是下橋的方向,而且後方還有車輛,疑似是壓到減速條才會直接摔倒,差一點就被後車追撞。」
根據規定這類平衡車,屬於個人行動器具,只能在特定公園或校園騎乘,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一般道路上使用,最高可開罰3600元,但要掌握到身分才能開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