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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妹偷嘗禁果!「連戰2天」大出血 男友嚇送醫完了

編輯 楊惟甯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30 22:52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30 22:52
15歲少女與男友發生性行為。(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北部一名張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兩人進而發展成為情侶關係。日前兩人發生關係後,少女因下體流血不止被送往醫院,院方則通知父母到場。當女方家長得知張男「激戰」未成年女兒後,氣得將他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審酌張男也未滿20歲,且有悔意、無再犯之虞,依2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7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今年2月23日晚間,張男帶著年僅15歲的女友到萬華一家複合式網咖進行性行為,隔天兩人又到女方家「二次激戰」,結果造成少女下體流血不止,張男緊急將她送往醫院急救。由於少女未滿16歲,院方得知原因後立即通知家長並報警,少女父母也將張男一狀告上法院。

新北地院審酌,張男明知女方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對性行為之知識及決斷能力均未成熟,竟為了滿足個人性慾與其發生2次性行為,對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產生不良影響,行為實有不該。


但念在他犯案時未滿20歲,且兩人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並願意賠償25萬元給女方父母,顯然有悔意,依2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7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完成法治教育課程4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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