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拍攝過消防「猛男月曆」的張姓消防員,109年間涉嫌與另名女教官發生婚外情,2人上摩鐵開房間慘遭元配抓姦在床,由於現場一片混亂,張妻事後指控丈夫環抱還抓傷她的手臂,造成其手臂瘀青,憤而求償60萬元,一審判張妻敗訴,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張男賠償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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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109年3月間,張男與女教官一起到新北市某溫泉會館開房間,張姓元配得知此事後,立即找來徵信人員一起到場蒐證抓姦,當下現場混亂,過程中張男猛力環抱且用力抓住張妻的手臂,藉此限制其行動,造成張妻的手臂瘀傷長達4個月之久。
張男事後反駁表示,妻子手臂傷勢與他無關,因當時妻子帶著徵信社人員侵入住宅並妨害他行動自由,且妻子還強行拉扯女教官,他才會抱著妻子將他拉離現場,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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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後一審判張妻敗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張男環抱妻子的強制行為長達25秒,屬於故意、過失侵害妻子權益,與張男主張的正當防衛要件不符,因此改判張男判賠5萬元。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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