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6)晨高雄市一位董姓男子晨運時,行經閃燈斑馬線時遇一輛小貨車未禮讓,駕駛還掏出球棒下車斥責董男不讓車,董男放棄與其爭辯自行向前走去,駕駛卻繼續開車尾隨挑釁。最後董男趕緊攔住巡邏警車尋求協助,駕駛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警方到場了解後,發現盧男未有攻擊或其他侵犯行為,董男現場未有提告之意,但盧男持棍棒下車作勢恐嚇,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警方呼籲民眾,如遇糾紛時請保持冷靜,立即撥打110報案,警方會立即前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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