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石牌國小的導護志工,日前被民眾指控當街攔停車輛,讓學生集體闖紅燈,校方回應,中午放學時間,原本的閃黃燈轉變為紅綠燈,導護志工才會趕緊讓學生通過,警方說,交通疏導時,導護志工指揮權限比照義交,用路人都要遵守,不會處罰志工。
騎士vs. 導護志工:「叭叭叭,紅燈欸小姐,行人紅燈欸搞什麼啊。」
原來導護志工指引學生過馬路,請路過車輛暫停,但等到人走完綠燈也過了。
事發地點在台北市石牌國小旁當時外送騎士正在送餐,不滿導護志工讓學生集體闖紅燈在街頭嗆聲,而這名導護志工服務超過20年,校方指出上下課時間學校周圍都會變成閃黃燈,方便導護人員指揮。
石牌國小校長詹益正:「到了12點10分(中午放學),剛好是號誌從閃燈,變成系統控制的紅綠燈時間,那可能執行的導護志工她,已經號令下去了要讓學生通行,那突然變成紅燈,在一時應變不及的情況下,她就先設法讓學生安全通過,然後跟騎士致歉。」
但導護志工到底能不能街頭攔阻車輛通過。
北投分局交通分隊長張議瑋:「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號誌燈光並存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過去曾有辦公大樓或社區保全,為了讓車輛轉彎跑到馬路上阻擋人車通行,交通部也在2019年10月1日增訂道交條例細項,除了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指揮交通人員,或學校導護人員外其他人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可以開罰1200元到2400元的罰鍰,換句話說,執行交通疏導時導護志工指揮權限,比照警方和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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