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鄭姓婦人與黃姓丈夫結婚11餘年卻離婚,後過了40天又重新復合。不過期間黃男與多年前相識的學妹許女重新連繫上,更相約約會相當曖昧,鄭女不滿許女疑似在空窗期間上摩鐵又勾搭丈夫,向法院提配偶權求償100萬元。不過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許女與黃男兩人的交往無不當且並非在兩人仍有婚姻關係期間發生,駁回鄭女的上訴,全案確定。
一名鄭姓婦人與黃姓男子於2010年結為夫妻並育有兩名小孩,不料在2021年8月26日離婚、同年的10月5日又再度復合結婚。期間鄭女指控許女趁人之危,於8月和丈夫一同約會、還在乘坐機車時趁機環抱丈夫,更在9月與丈夫去摩鐵。許姓女子對此則表示,和黃男在中學時就認識、彼此20幾年沒有聯絡。在2021年8月黃男突然聯繫她並相約到戶外聊天,當時黃男向她訴說妻子外遇導致家庭失和的情事,後才了解黃男已婚,等到黃男離婚後、才在9月時接受他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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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過調查後,黃男稱自己在高中時就認識了國中部的許女,那時許女曾向她表白;而後兩人出遊時,是許女主動對他說「我從那時候愛你到現在,我等你23年了」。法院比對許女的上班出勤表,認定不太可能與黃男到摩鐵、且黃男又與鄭女復合,說詞中立性可疑。高院民事庭表示,即使黃男與許女有手機定位與對話紀錄,不過因當時黃男處於單身狀態,無法認定許女侵害鄭女的配偶權,鄭女要求高院改判決屬於無理,全案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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