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台北市天母發生一起嚴重車禍,號稱是「德東飆車王」的男子簡祥宇,駕車高速行駛,撞飛正在通過路口的謝姓婦人與2名女高中生,造成謝婦死亡,2女學生骨折送醫。簡男被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但他卻辯稱是路人衝出來害的,還嗆法官若重判就讓他「安樂死」。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今依過失致死等罪判簡男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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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去年3月18日晚間7時許,簡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沿途高速狂飆,行經人行道也沒減速,經過士東路、芝玉路二段路口時,直接將正在過馬路的66歲謝姓婦人及2名女高中生撞飛,謝姓婦人傷重不治,而女高中生其中一人雙腳骨折,另一人一腳骨折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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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更一度表示,「你如果時速50公里,行人突然從斑馬線跑出來你會怎麼停,本來斑馬線沒有人,你會突然間煞停嗎?」甚至在開庭時還撂狠話,嗆「若重判讓我安樂死」,讓法官相當生氣,怒斥「你是不是在威脅法官?,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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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今(21)日上午10時宣判,簡性男子被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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