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年約40歲的男子,唱完KTV走路回家,途中卻被一名陌生男子盯上,一路尾隨,問他在「看什麼」,原本被害人不想理會,轉身想走,沒想到對方拿出預藏的辣椒水噴灑攻擊,造成眼睛手臂,紅腫刺痛,提告傷害。

記者李潔:「被害人半夜從KTV唱歌出來,準備走路回家,沒想到被一名陌生男子盯上,還一路尾隨他一路將近40公尺遠,就在這個路口,其實雙方沒有發生爭執,沒想到對方竟然朝被害人的臉部噴灑辣椒水。」


辣椒水雖然是防身工具,但沒事朝著人噴灑造成灼傷,當心被告上法院,根據統計,因為辣椒水涉及的刑案,今年一月到九月就有310件,其中以傷害案最大宗,妨害自由妨害公務也不少,被害人這回遇到陌生人噴辣椒水,原本開開心心唱完歌,這下整個心情變了調,指控這攻擊莫名其妙,堅持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