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壇大姐大陳盈潔過去為了向KTV老闆邱湖借錢,而教唆大姊陳乃嘉偽造妹妹陳郁心簽名,偽簽本票,而後遭邱湖向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獲准,陳郁心才提起訴訟,導致陳盈潔被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3年2月定讞。今(23)日台北地檢署傳喚她9點報到、需發監執行,也是陳盈潔睽違多年出現於鏡頭前,面對媒體提問無回應、眼神空洞,對此她的弟弟也說,「她有中度阿茲海默症、高血壓、糖尿病,已聲請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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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盈潔自2005年認識KTV老闆邱湖後,曾多次向對方借錢,2011年10月21日又有借款需求,因此帶著大姊陳乃嘉前往邱湖住處,以自己的名義簽下280萬本票,再要求陳乃嘉簽名充當共同發票人,同時教唆她偽造妹妹陳郁心簽名,在本票上偽簽之署押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直到2014年邱湖拿該本票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獲准,事件因此曝光,陳郁心才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而陳乃嘉也被依違反偽造有價證券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另陳盈潔部分,則被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二審一度獲判無罪,不過最後逆轉改判3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