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警方破獲一起洗錢集團,41歲的王姓女子為首腦,號召工程師、美編、客服等4人,組成洗錢犯罪集團,金額高達1億多元,怕被警方盯上,還時常換地點,一度換到距離「台中市刑大」不到百米的位置,仍逃不過被捕的下場,警方將這5人依法送辦。
但警方已鎖定水房據點及成員住所,同步發動搜索,查獲正在操作網路銀行轉帳的員工,以及主嫌王女,現場還查扣電腦主機10台、金融帳戶存摺39本、金融卡60張、wifi分享器、現金499萬元等證物,將該集團成員依涉嫌賭博、《洗錢防制法》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表示,切勿為避免匯差損失或節省銀行手續費,而透過非法管道進行金融交易,更不應無故將向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或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提供給他人使用,而成為犯罪集團的人頭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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