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年輕正妹日前和朋友一起到中山區酒吧喝酒,但喝多了醉倒在沙發上,沒想到竟被一旁剛認識的杜姓女子盯上,坐在她身旁趁機拉下衣服和內衣,揉胸並強吻,正妹當下感覺不適出聲拒絕「你把我弄得不舒服」,沒想到杜姓女子竟沒停手還在她耳邊說「好想跟你做」。事後正妹朋友發現才將她帶離酒吧,清醒後發現胸部有紅腫挫傷,因而前往醫院驗傷,並對杜姓女子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需賠償22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8日凌晨1點多,正妹在酒吧喝多了醉倒在沙發上休息,杜姓女子見狀認為有機可乘,在正妹無法抗拒時強行將手伸進她的衣服內,再扯下內衣,之後強吻並揉胸。當下正妹感到不舒服,隨即出言制止「很痛、不要、你把我弄得不舒服」,但杜姓女子仍沒有停止、持續猥褻,甚至還在她耳邊說「好想跟你做」。直到正妹兩名朋友靠近後,表示要將她帶回家,杜姓女子才終於停手並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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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酒醒後發現自己被猥褻,身心狀況不穩因而到醫院尋求心理諮商,同時也發現自己胸部出現紅腫挫傷,一併驗傷,並前往警局對杜姓女子提告,連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50萬元。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將杜姓女子依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也進行審理,同時訊問她,杜姓女子均坦承犯案。她表示,「當天喝多了完全沒有印象,不知道這樣是否有妨害性自主」。針對正妹指控強吻、揉胸所造成的傷勢,她表示沒有意見也願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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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官認為,杜姓女子犯後態度還算良好且坦承犯行,但為逞一己私慾就造成對方身心傷害受創,雖提出和解但未達成,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杜姓女子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另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則是判賠22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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