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罕見判決!只要逮捕嫌犯,檢警有24小時共辦時間,全程非緊急狀況不能解開手銬,但做筆錄要不要解開,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不過警方基於安全戒護原則,還是會使用。如今這SOP遭法官質疑「不正當」,基層員警無奈表示,做筆錄時跟嫌犯2人獨處,若沒上銬可能會被襲擊,連筆都能當成武器!

基層員警:「做筆錄通常都是一個對一個,那如果不上銬的話因為做筆錄的過程中,要打字你要核對資料中間隔著電腦螢幕,比較沒辦法看到犯嫌他的動作,他如果不上銬,那到時候要簽名,他可能會拿筆,趁機對我們同仁做出攻擊。」

員警:「銬起來,銬起來。」
同理若應用到像這種逮捕現行犯緊急狀況,是否也要因嫌犯沒有抗拒或逃亡意圖就不上銬呢?對第一線基層員警來說,上銬是維持安全最基本的步驟,有時就算連上銬都還是有危險。

2009年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被沒上銬的嫌犯刺殺身亡,至此更加注重搜身上銬程序,如今出現法官自由心證跟執法SOP不同調,上銬執法權力遭檢討,難道又要有憾事發生,才要提倡大膽上銬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