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毒販被警方逮捕,做筆錄時坦承犯行,上了法院卻主張自己做筆錄時意識不清,律師辯護時也聲稱,當時嫌犯態度配合,卻持續被上銬,在壓力下才會自白,法官認為筆錄無證據能力,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這起罕見判決,也讓警界炸鍋,警政署發聲明,支持員警依法用銬,保障執勤安全。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涉嫌賣毒咖啡給少年被警方逮捕,當時在派出所做筆錄時,坦承犯行,但上了法庭卻翻供,辯稱自己當時意識不清,律師更主張,嫌犯態度配合,沒有理由被上銬,屬於非自由的情況下的自白,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嫌犯在陌生環境下被上銬,增加心理壓力,員警也沒正當理由,讓嫌犯繼續上銬,筆錄沒有效力,判決李姓男子無罪。
這個結果,讓當初做筆錄的員警傻眼,檢方更是無法接受,警方在製作筆錄時,有全程錄音錄影,沒有用不當方式,得到嫌犯自白,在收到判決書後,已經提起上訴。
高雄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宋文宏:「本署檢察官認為,原判決錯誤適用法令,不當擴張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也沒有考慮到以現行犯逮捕後,接受訊問的被告仍具有一定危險性,而且警察仍有防止其脫逃的法律義務。」
無罪判決,引起爭議,警界同樣無法接受,有員警砲轟,難道未來還要申請上銬票,才算是正當理由靠嫌犯嗎,這樣的案例,讓警方士氣受到打擊。
刑事局司法科研究員李雅惠:「(過去判例)其實法院就有審酌,警察局,派出所的安全設備種種情況,認為說使用警銬應該是基於,防護犯罪嫌疑人脫逃,以及值勤員警的安全等等考量,然後所使用的措施,那應該不至於會成為,不正的詢問的方式。」
警政署也回應,如果嫌犯脫逃,員警得揹上刑法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因此從逮捕到移送,都得嚴加戒備,警察恐怕從沒想過,逮捕毒販,依法上銬,辛苦打擊犯罪,最後放走毒販的會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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