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罕見判決!只要逮捕嫌犯,檢警有24小時共辦時間,全程非緊急狀況不能解開手銬,但做筆錄要不要解開,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不過警方基於安全戒護原則,還是會使用。如今這SOP遭法官質疑「不正當」,基層員警無奈表示,做筆錄時跟嫌犯2人獨處,若沒上銬可能會被襲擊,連筆都能當成武器!
基層員警:「做筆錄通常都是一個對一個,那如果不上銬的話因為做筆錄的過程中,要打字你要核對資料中間隔著電腦螢幕,比較沒辦法看到犯嫌他的動作,他如果不上銬,那到時候要簽名,他可能會拿筆,趁機對我們同仁做出攻擊。」
法律上的不正訊問有五大定義,包含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等等,一般來說抓到嫌犯,檢警都有24小時共辦時間,全程不能解開手銬;至於做筆錄要不要銬手銬,的確法律上沒明文規定,但對警方來說要保持一個大原則「安全戒護」,怎麼到了法官眼裡,變成符合"不正方法"之一。
員警:「銬起來,銬起來。」
同理若應用到像這種逮捕現行犯緊急狀況,是否也要因嫌犯沒有抗拒或逃亡意圖就不上銬呢?對第一線基層員警來說,上銬是維持安全最基本的步驟,有時就算連上銬都還是有危險。
基層員警:「有時候民眾如果吸毒的、喝醉酒的,或是有時候他如果身材比較壯碩,其實你單純上銬,其實也沒辦法去壓制他,像之前講的那個(超商)浩克。」
2009年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被沒上銬的嫌犯刺殺身亡,至此更加注重搜身上銬程序,如今出現法官自由心證跟執法SOP不同調,上銬執法權力遭檢討,難道又要有憾事發生,才要提倡大膽上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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