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超商想吃免費食物被拒絕,竟然搞破壞!一名男子,到台北市萬華拿了幾樣食物,希望店員可以請他吃,被拒絕後竟然惱羞成怒,把好幾樣微波食品往地上丟、用力踩,導致商品毀損,事後遭判拘役,不過他過去在北中南都曾出沒,涉及多起竊案,但持續在外趴趴走,似乎根本不怕法律制裁。


原來幾分鐘前他拿著一大堆食物,來到櫃檯讓店員刷條碼,但他根本沒打算付錢,這名賴姓男子當天來到超商,拿了起司塔便當茶碗蒸,剝皮辣椒雞湯還有乾麵和咖哩飯,到櫃檯給店員一共353元,但他表明沒有要付錢,想吃霸王餐被拒絕,竟然踩食物洩憤,竟被判拘役50天。
賴姓嫌犯年約62歲,在雙北市桃園戶籍地台中都有多次竊盜紀錄,幾年前在高雄偷東西入監服刑,但出獄後還是一犯再犯,去年十月到今年一月,就有超過10次竊盜紀錄,怎麼能持續在各地趴趴走,難道不能預防性羈押嗎?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如果他有常常偷竊的狀況,應該是符合預防性羈押的要件,可是個案上可能法官會考量說,這個罪是比較輕的,那所以才沒有去做一個,人身自由的限制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