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19歲陳姓男子日前騎車自摔,人滾地後撞倒路邊一台機車,他認為不是他的機車撞倒,所以不算車禍,就離開現場,不過警方表示只要有駕駛行為,發生事故都算是車禍,事後警方開出罰單,並且吊扣他的駕駛執照。
車禍就發生在台中北屯區的和福路上,19歲肇事騎士騎車自摔釀禍,還撞上別人的車,竟然沒留在現場就落跑。
車主一早起床看到自己的機車,從原本的立側柱變成立中柱,車身還到處是刮痕,氣得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監視器以車牌追人,騎士到案供稱,他騎車打滑自摔,機車沒有撞到路邊機車,而是他的身體撞倒,自已還受傷,他認為身體撞倒機車不算車禍,也不算肇逃,所以才離開現場。
第五交通分隊小隊長邱文杞:「車禍發生雖機車未與他車碰撞,但是人摔出去與路邊停車發生碰撞,一同為交通案件,而且要向警方報案,不得逕行離去,並告知陳男涉嫌肇事逃逸,違反交通處罰條例。」
肇事騎士說法被警方打臉,因為只要是有駕駛行為,發生的交通事故就是車禍,騎士除了受傷,吃罰單,還要被吊扣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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