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駕駛如果沒打方向燈,很容易被後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來檢舉,但不只後車會檢舉前車,台中有民眾在南投上班,下班後開車上路,確定後方沒車,卻在第一個路口右轉後,被前車檢舉「車輛轉彎,不打方向燈」,挨罰1200元!
被檢舉的駕駛說,她一個月內收到兩張罰單,第一張被檢舉「轉彎沒打方向燈」,她繳了1200元罰單後,不到一個月又收到第二張,在同一個路口沒打方向燈的罰單,她仔細看,發現罰單上的照片是「前方車輛」向後拍的影像,她說自己已經繳過一次罰單,因此變換車道和轉彎都會下意識打方向燈,認為這次自己有打方向燈,因此提出申訴! 不過警方告知,檢舉者是利用行車紀錄器向後拍的鏡頭,提供動態違規影像,警方檢視畫面後回覆,駕駛未打方向燈!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民國112年1月,光是一個月舉發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案件就達5052件,其中員警攔停舉發的只有91件,民眾檢舉逕行舉發的高達4961件,開車上路,為了自己和別人的安全,轉彎和變換車道都要記得打方向燈,而且不只後方車輛會檢舉,甚至有檢舉人,回家後會調出行車紀錄器「前、後」雙鏡頭畫面,仔細查看,只要拍到違規車輛,就上網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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