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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路口相撞!側翻滑行險衝民宅 警揭「閃紅、黃燈」差異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07 15:48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07 15:48
2計程車路口相撞。(圖/TVBS)
2計程車路口相撞。(圖/TVBS)

日前台北市中正區發生一起2輛小黃相撞翻覆事故,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該路口一處閃黃燈、一處閃紅燈,按理講閃紅燈為支線道,應禮讓主幹道通行,2車疑似沒有依規定禮讓,發生撞擊事故後,其中一輛側翻滑進一旁騎樓底下,幸好2名駕駛與乘客都沒有生命危險,也未波及一旁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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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事發在凌晨3時許,當時57歲的陳姓男子開著計程車行駛在牯嶺街由北往南方向,而55歲的江姓男子同樣也是駕駛計程車,沿著福州街由西向東行駛,到路口時2輛計程車發生碰撞,陳男的休旅車失控滑行往騎樓底下衝,還整輛車側翻,差點波擊路邊民宅。

計程車滑行差點衝進民宅。(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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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獲報後趕抵現場調查,確認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0mg/L,沒有酒駕情事。後續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器畫面,發現陳男行駛在牯嶺街號誌為閃紅燈,而江男行駛福州街號誌為閃黃燈,兩車行經路口時疑似未依規定禮讓釀成翻車事故,幸好未波及路邊民宅及其他用路人。2名駕駛與江男車上的62歲女乘客都只有四肢擦挫傷,無生命危險。

兩條路分別閃紅燈與閃黃燈。(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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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第二警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規定「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該道路屬於為幹道;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為支道。支道車應禮讓幹道車先行,否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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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路口#相撞#滑行#側翻#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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