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目擊,政治大學旁出現一輛電動車,雖然有車頂、車門,不過沒有掛牌、只有一個座位,女駕駛就這樣開上馬路,還臨停下車購物,但車速緩慢,得和其他車輛爭道,擔心會有危險,警方表示,類似的電動四輪車,只要經過衛福部認可,確實可以開上路,但視同行人、要遵守相關法規。
女駕駛把它停靠路邊,下車上鎖,到旁邊買東西,看起來就像一般汽車駕駛。
記者郭穎:「當時這名女子,就開著這輛造型特殊的車,停在這個地方,買完東西之後又開車離開,民眾目擊之後,擔心說路上除了人車之外,公車也很多,這樣子上路會造成危險。」
文山一分局交通分隊長張容苡:「如果它今天是衛福部,有發布合格證明的醫療器材,那這部分的像是電動代步車或是電動輪椅,這些是在我們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是比照行人的所有的規定。」
警方解釋如果是醫療器材,比照行人可以上路,可以行駛人行道或馬路,如果違規也比照行人法規開罰,但如果沒有衛福部許可,就只能在公園等等非道路範圍使用,違規可罰最高3600元。
實際詢問業者,這輛四輪電動車要價16萬8,最高時速10公里,可乘載最高160公斤,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確實可以行駛一般道路。
電動車業者:「什麼樣的人都可以用沒有規定,南部比較鄉下比較多人買啦,那個就不會淋到雨啊,(廠商)大部分都做外銷的吧,國內不多啦。」
業者說因為價格比較高,國內確實比較少見,也難怪民眾在路上發現,有人開著這輛電動車,在路上趴趴走,還以為是卡通裡的車,出現在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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