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71歲的阿嬤,8月份在小吃店喝酒後,開醫療代步車回家,路中180度大迴轉,和機車發生碰撞,阿嬤酒測值0.75,公共危險,判決下來了,法官認為,酒駕零容忍,判刑2個月。
四輪電動車上,是71歲的阿嬤,這是醫療代步車,他像吃了無敵星星一樣,馬路上大迴轉,而且他酒測值0.75,酒駕,公共危險罪,被判刑2個月。
南投分局交通組巡官董家宏:「婦人酒測值已達0.7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事發在8月4日下午,南投市復興路,阿嬤下午在一家小吃店喝啤酒,高粱,4點多離開,路上發撞車了,阿嬤人沒事,騎士腳踝扭傷。阿嬤渾身酒味,酒測值超標,當場就公共危險罪移送。
民眾:「老人家,哈哈,要怎麼講,可能有酗酒的習慣,還是怎樣。」
民眾:「我覺得他太扯了,都這個歲數了,還喝酒上路。」
橫的開那樣更危險了,還酒駕那太傷腦筋了。
雖然阿嬤所駕乘的車輛,為電動醫療代步車,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是動力車輛,適用《刑法》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規定。
雙方達成和解,阿嬤希望能緩刑,法官認為,酒駕零容忍是社會共識,判刑2個月,可上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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