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蔣姓女子去(2021)年8月到便當店買晚餐,結帳前先挖了3匙蘿蔔乾到便當盒裡,結完帳後正想用塑膠袋裝一些辣椒醬,卻遭店家制止,羅姓老闆娘表示「醬料要錢」,雙方發生爭執。事後蔣女指控老闆娘罵她「窮就不要吃」,雙方為此告上法院,最終法院認定,罵蔣女的並非老闆娘,而是其他在場客人所言,一審依誣告罪判蔣女2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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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蔣女到自助餐便當店內買晚餐,結帳後走到櫃台右側想加辣椒醬,詢問老闆娘可否取用,對方卻說「醬料要錢」,蔣女覺得辣椒醬要錢不合理,雙方便爆發口角。事後蔣女指控,老闆娘罵她「窮就不要吃」、「沒錢就不要吃」、「妳給我滾」等語,她也因此氣得失控當場大罵。
後續兩人告上法院,蔣女罵老闆娘「死老闆娘」、「賤女人」等語,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6000元。而蔣女也提告老闆娘,但法官檢視老闆娘用手機拍下的影片發現,事發當下蔣女不斷質疑「太誇張了」、「全台灣哪個便當店醬料還要加錢」;老闆娘則回應「不爽可以不要來」、「這樣子喔,那80塊的便當錢還妳,掰掰」。
兩人爆發爭執後,一旁的客人對蔣女說「沒錢就不要吃」、「比乞丐還可憐」;蔣女聽完暴怒回嗆「有沒有錢關你屁事」,甚至不斷出言辱罵老闆娘。對此,法官認為,蔣女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老闆娘有罵她,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且法治觀念薄弱,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一審依誣告罪判蔣女2月徒刑,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