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內埔一名潘小姐,今年五月在路口停等紅燈時,被後方駕駛追撞,當下為了攔下對方,差點被撞傷,沒想到人沒攔到肇逃了,賠償金沒下文外,還在三個月後,收到傳票,被肇事駕駛提告妨害自由。
當事人潘小姐:「他一直倒車想走,我說你給我停下來,不要走,我沒想到他是往我的方向這樣一直撞過來。」
不管三七二十一,肇事駕駛踩油門就往前衝,完全不顧對方安全,兩度衝撞,最後還是被他逃了,但這還沒完,就在事發三個月後,被撞的潘小姐,2萬多的車損賠償金還沒拿到,卻收到了對方提告妨害自由的傳票。
真的好無奈,今年5月1日下午4點多,屏東潘小姐,行經內埔和興路與學興路口停等紅燈時,被後車張姓駕駛追撞,質疑對方酒駕當下沒等警察來,肇事逃逸,自己為了攔人車差點被撞傷,控訴對方事後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內埔分局交通小隊長林永新:「張姓駕駛,因未注意車前狀況,碰撞前方(轎車),未留在車禍現場即駛離現場。」
律師李茂增:「對方是屬於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予以逮捕,對方開車要撞她的時候,她就立刻離開,所以這不會構成妨害自由。」
肇事駕駛逃逸還吿人,律師透露可能目的是為了要逼被害人和解,因此也提醒民眾,一般遇到車禍,第一時間報警,紀錄對方車牌即可,雖然攔截肇事駕駛,因為對方現行犯,不涉及妨害自由,但確保自身安全才是最要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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