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之前到南投草屯KTV唱歌喝酒,要回家的時候,發現自己的自小客車,載不下嬰兒車,看到警在場,要求員警用巡邏車載,員警要代叫計程車也拒絕,還開口辱罵,最後遭妨害公務罪簡易判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男子從KTV出來,要回家時,發現小孩的嬰兒車,放不進自己的自小客車,看到員警在場,就要員警用巡邏車幫忙載。
朋友都拉住他了,還對警方張牙舞爪的樣子。
朋友攔著他,避免他惹事,他又趴在窗口質問。
警方vs.陳姓男子:「我今天請你幫忙你不幫忙,你現在又要怎樣。」
不管是嬰兒車,還是兒童安全座椅,自己的東西自己載,有問題嗎?員警是人民保母,卻不是私人保母。
何況現場還有守望勤務要執行,代叫車輛他也不要,還嚷著叫長官。
警方vs.陳姓男子:「叫你們局長出來講。」
草屯派出所所長廖志緯:「要求本所員使用巡邏車幫他載回去彰化,代叫計程車民眾表示說也拒絕,然後以三字經等多項不當言語,辱罵本所員警。」
陳姓男子帶回派出所之後,才驚覺事情大條了,檢方以妨害公務罪起訴,一審法官認為,只因為警方不肯幫忙業務外的事情,就辱罵警員,漠視公權力。不過事後有悔意,坦承面對,簡易判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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