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杜永心被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吸收,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判刑4年定讞。杜永心聲請再審,高院認為他未提出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的新證據、新事實,日前裁定駁回。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國防部聯勤總部退役中校杜永心公元1994年2月退伍後到中國經商,被中共情報單位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某科長吸收為共諜,替中共發展組織。
杜永心回台後,自2011年起,以贈送金錢、茶酒或邀約出國旅遊等方式,意圖吸收有經濟困難的舊識、曾在陸軍聯合兵力作戰旅擔任作戰科長的蔡姓中校。
杜男邀約蔡男適時表態,必要時拿出誠意為中共效忠,並要求蔡男自拍影片表示「兩岸未來一定統一,如果發生戰事將不會採取任何作為,配合祖國」藉此表達台海發生戰爭時,採取消極不抵抗作為。
蔡男察覺有異,錄音自保,並向檢調繳回現金、禮品。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杜永心,蔡男獲不起訴。
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杜永心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依違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仍判杜男4年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杜永心不服確定判決,以調查局製作證人筆錄時不當誘導等理由,向高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
高院裁定指出,調查官本於職務經驗詢問證人,並無杜永心所指的誘導情形,且杜永心並未提出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的新證據、新事實,不符再審要件,日前連同停止執行刑罰聲請一併駁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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