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去年闖入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並砸毀電腦被起訴,台北地院一審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北院今天二審仍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去年4月16日凌晨與時任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的楊姓教官在街頭發生口角衝突,楊姓教官衝回中崙所,徐男等黑衣人陸續闖入;徐男不滿找不到楊男,涉嫌持鐵椅砸向值班台上的電腦,台北地檢署依毀損公物罪起訴徐男。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間開庭時,排定徐男與告訴人(當時派出所值班警員蕭育宏)先進行調解程序;徐男認罪並表達歉意,他願意賠償早已買好的同款電腦螢幕及新台幣8000元,希望獲判緩刑並改走簡易判決程序,雙方達成調解,並作成筆錄。
不過,松山警分局隨後發布新聞稿指出,警員雖簽調解筆錄,但並非是警分局以8000元與徐男和解。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徐男與楊姓教官在外發生糾紛,即尾隨楊男進入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內欲找楊男理論,遇事不知理性冷靜處理,無視在場執行勤務員警勸阻,竟仍舉起鐵椅恣意砸毀警員的公務電腦螢幕。
北院考量徐男雖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但因松山警分局不同意和解而尚未履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松山警分局不服,提起上訴,北院二審改合議庭審理,原本預定今天上午11時宣判,但法官延至中午12時20分左右宣判,徐男仍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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