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劉姓男子去年以行刑式開槍狙殺羅姓男子致死。法院今天宣判,劉男持有槍枝判2年8月,殺人部分重判18年,另殺人未遂判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與羅男素有怨隙且有債務糾葛,羅男又屢對劉男的家人砸車、砸店,還放話欲圍剿劉男。
劉男去年10月19日凌晨駕車尾隨羅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在宜蘭市縣民大道2段與環市東路製作假車禍,待羅男下車查看時,持槍朝羅男射擊,羅男中彈慌忙上車後,劉男又在駕駛座旁持槍朝羅男頭部射擊,並近距離朝副駕駛座上的吳姓男子上半身開槍,造成羅男送醫不治,吳男則左手受傷。
案發後,劉男隨即前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自首,承辦檢察官之後以劉男涉犯刑法殺人、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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