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在路邊被撞,對方竟然想拿抹布滅證!新北市一名女子,把車停在路邊遭人擦撞,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肇事駕駛第一時間,疑似想拿抹布擦掉痕跡,似乎是發現擦不掉,直接逃跑,想找出對方求償,但這樣的行為,除了依法開罰最高3千元,法界人士認為,因為不是故意碰撞,無法構成毀損!

遭撞的黑色轎車,左後方留下長長刮痕,車主發現停在路邊的車,竟然無故遭撞,調閱監視器找兇手,車主控訴這名肇事駕駛,不但沒有報警或是留下電話,反而試著要把,車上的刮痕擦掉,發現處理不了直接離開。

事發在新北市中和,肇事車主想找駕駛求償,但礙於監視器畫面,沒有清楚拍下車牌,想找出撞毀車子的人是誰,恐怕有難度,不過轄區警方還沒接獲報案,只是法界人士認為,如果這名駕駛,真的是想要湮滅證據,恐怕也難究責。

因為只要他是不是故意,要把停在路邊的車撞壞,就不構成毀損罪,另外根據刑法165條,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最高可處兩年徒刑開罰1萬5,但駕駛湮滅的是自己的犯罪證據,同樣不適用。
雖然不構成刑事責任,擦撞車輛逃逸,可開罰3000元吊照3個月,車主也可以求償,不過無論如何都要先找到當事人,車主除了透過警方幫忙,也希望肇事駕駛可以出面解決,
不要再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