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某國軍部隊任職的林姓士官長,2017年5月漢光演習期間,趁著午睡時伸出狼爪襲胸同單位的1名女士官;豈料,半個月後一行人外出聚餐飲酒,林男又趁該名女士官喝茫時,將她載回寢室後二度襲胸,事後林男更大言不慚地反嗆對方「摸一下會死喔」,最高法院審酌林男已賠償20萬元和解,今日依乘機猥褻罪判1年4月徒刑,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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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7年5月正值國軍年度重事漢光演習期間,林姓士官長卻以「士官督導長寢室較為涼爽」為由,邀約被害的女士官到寢室睡午覺,但卻趁著女子熟睡時伺機襲胸,但女士官選擇隱忍。
豈料,半個月後,林男與被害女士官等人為了慶祝同袍退伍、升遷,一行人約20多人外出聚餐,女士官喝茫之後,林男又藉故將她載回部隊,還刻意將女士官帶回寢室,林男伺機二度襲胸,女士官察覺後嚇得趕緊推開,連忙逃出寢室後蹲在門口痛哭。離譜的是,女士官隔日清醒後馬上致電質問「為什麼摸我胸部」,但林男卻回嗆「摸一下會死喔」,讓她越想越氣憤,直到同袍詢問才讓案件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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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時林男卻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第一次擔心女士官著涼,所以想替她蓋浴巾,才會不小心碰到胸部;第二次也沒有藉機襲胸,會說「摸一下會死喔」,只因跟對方交情好,才會說玩笑話。
一審時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林男犯案後毫無悔意,也未和女士官達成和解,因此重判2年徒刑。但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判決過重,不合比例原則,審酌雙方尚未達成和解,而案發後林男遭撤職、強制退伍,夫妻還因此離婚,改判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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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高法院判決認為,林男在法院判決後已賠償20萬元,且獲得女士官具狀請求法院給予緩刑機會,且認定林男應無再犯之虞,維持1年4月徒刑但緩刑3年,且應接受法治教育3次,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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