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有駕駛正要停車,突然前方衝出一名婦人霸占車位,還叫朋友出來「接棒」擋路,自己再上車倒退停進車格,被指控的婦人出面說,不知道不能占位,事後也知道理虧,把車位讓出來,只是對方報警後就開走,沒想到引發爭議。
車主vs.警方:「他這個就是人肉占車位啦,他這個有辦法依法開單嗎?」
遭控占位婦人vs.警方:「我在停前面,我已經這邊停多久,我剛剛去拿鑰匙出來,我人也先站出來了,現在不能人肉占車位,我沒有人肉占,我已經跑出來了,車子先到為主,不是人先到。」
附近民眾:「他移的時候,就剛好有一台車繞回來,他看到車子要走,他繞回來要停,好像兩個在搶那個位子啦。」
8日晚上六點多,車主到萬華寶興街停車,遇上人肉占位,而這個路段的車格,傍晚五點到早上九點不會收費,在四百公尺外也有私人停車場,同樣都是一小時三十元,挑車位當然挑離自己近的。
遭控占位婦人:「一般的情況,當然會人下去站好,讓車停好,他覺得這樣不對,他找警察來,好,那我們了解說,好,我們這樣比較不對,我們就開走了。」
婦人強調知道理虧,後來有移車不過對方也不願停,像這樣人肉占位算是阻礙交通,行人依法最高罰緩三百元,由於警方到場時,車都已經停好,無法開單,但民眾可以依照行車影像檢舉,這一罰可是10小時的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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